消费者被规定手机点餐!法院判决书饭店删掉私人信息
9个月前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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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信息,据央视报导,罗某到四川德阳市区某火锅加盟店用餐,火锅加盟店服务生告之:务必“关心”火锅加盟店的公众号才可以点单,不然没法保证服务项目。罗某明确提出用纸版菜单栏点单,被服务生回绝。
为使服务项目再次,服务生没经允许应用罗某手机上关心了该饭店的微信公众平台实际操作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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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觉得,该火锅加盟店搜集私人信息,此个人行为既不合理合法、都不就在、更无必需,侵害了上诉人私人信息,故诉至旌阳区人民法院,规定火锅加盟店删掉私人信息,道歉。该火锅加盟店觉得,微信图像、呢称、地域和性別归属于数字化名,沒有损害私人信息的风险性。
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罗某到火锅加盟店用餐,并无必需给予手机号码、生辰、名字、所在位置、手机通讯录等与餐饮业交易不相干的信息内容。火锅加盟店强制性受权搜集罗某的微信图像、呢称、地域和性別信息内容,违背了搜集、应用私人信息的合理合法、就在、必需标准的法律法规,侵害了罗某的私人信息。
旌阳区法院判决书:饭店终止侵权行为,于宣判起效生效日10日内删掉获得罗某的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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